法治春風入校園 法潤心田護少年——西安碑林法院開展預防校園欺凌宣傳教育活動
2024年3月25日是第29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應西安市碑林區(qū)大學南路小學分校邀請,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周偉、法官助理張琳娜為該校師生開展了一場以“預防校園欺凌,共建和諧校園”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
升旗儀式上,周偉法官作為該校的法治副校長,深入淺出地向?qū)W生們講解了什么是校園欺凌、校園欺凌給孩子帶來的危害、如何遠離校園欺凌等知識。周偉教育引導同學們,在面對校園欺凌這樣的違法行為時,一要保持勇敢,勇于告訴老師、家長,必要時尋求法律幫助;看到他人受欺凌時,勇敢站出,給予受害者支持,阻止不當行為的發(fā)生。二要懂得策略,在反抗欺凌的同時注重方式方法,避免使用激烈手段回應。三要相信法治,“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已成為社會普遍性認識,恃強凌弱、違法犯罪終究會受到法律嚴懲,正義絕不會遲到。
為從法律上警醒,從道義上引導,幫助未成年人成長為有信念、有感情的、善良正直的人,周偉告誡同學們,一要心存善念,青少年時期是個體在生理和心理上走向成熟的關鍵時期,只有守護好心中的善良與純真,才能在成長道路上行穩(wěn)致遠。二要學會尊重,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寬容和理解才是共同的語言。三要敬畏法律,欺凌者的行為不僅會對受害者造成傷害,欺凌者也可能會受到校規(guī)校紀或法律法規(guī)的懲罰,失去家人、朋友的信任和支持。
課堂上,法官助理張琳娜選取了貼近學生生活的典型案例,通過PPT展示,向同學們詳細介紹了校園欺凌的基本定義、常見表現(xiàn)形式、如何識別和拒絕校園欺凌等相關知識,并深入探討了校園欺凌可能帶來的后果。她教育學生們要遠離欺凌,做到三不要,即不做殘忍的欺凌者,不做冷漠的旁觀者,不做沉默的受害者;更應學會三要,要勇于發(fā)聲、要及時求助、要愛護同學。同時,張琳娜還圍繞刑事責任年齡、各項罪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與嚴重不良行為等內(nèi)容進行了生動的講解,這不僅使學生們對校園欺凌事件有了更加直觀地認識,還為他們敲響了警鐘。
宣講結(jié)束后,同學們紛紛表示此次活動讓他們深刻認識到校園欺凌所帶來的嚴重危害,理解了反對校園欺凌的重要意義,也學會了如何有效地進行應對。此次活動有效提高了同學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護花更須眾人力,春風化雨無盡時。這次宣傳教育活動,是碑林法院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的重要一環(huán)。下一步,碑林法院將緊密聚焦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司法需求,立足審判,不斷延伸職能,以法治副校長進校園為載體,面向青少年開展高質(zhì)量、高品質(zhì)普法活動,切實擔負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職責,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陽光下健康成長。
來源| 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
責編| 馬寧
審核| 姚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