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一宗50萬“彩禮”追回案
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新規(guī))正式實施,后又強調(diào)禁止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依法遏制高額彩禮,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隨著“彩禮新規(guī)”正式施行,多地判出“第一案:結婚半月閃離返還20萬;“520”送的首飾不算彩禮;酒席錢、上車錢、離娘錢也算彩禮……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西安市灞橋區(qū)人民法院在3月1日披露一樁典型婚約財產(chǎn)糾紛((2023)陜0111民初8621號),判決顯示女方需要退還的“彩禮”竟然高達50萬,數(shù)額之高令人咋舌,其中判決細節(jié)亦值得關注。
近4年轉(zhuǎn)賬70萬
事情是這樣的。
男方李某(原告)與女方董某(被告),同為1992年生,分別住西安市臨潼區(qū)及灞橋區(qū)。兩人為高中同學,2017年7月建立戀愛關系,歷經(jīng)3年后于2020年10月2日訂婚。
談婚論嫁,彩禮自然需要商議。男方表示,期間他們按照民間習俗、女方及其父母要求,多次支付彩禮高達641498元。
但隨后,已走入訂婚環(huán)節(jié)的雙方感情破裂,雙方就彩禮退還事宜協(xié)商未果,這才上了法院。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至于感情為何破裂,文書中并未詳述,但在訂婚后屢次、分批支付的“彩禮”值得關注。
據(jù)法院查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8日期間,原告的中國工商銀行工資卡向被告轉(zhuǎn)賬共計321376.4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25日期間,原告的中國銀行工資卡向被告轉(zhuǎn)賬共計39222元;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原告通過微信向被告轉(zhuǎn)賬154304元,被告向原告轉(zhuǎn)賬58100元。
在2020年10月2日雙方訂婚后,原告父母于2020年10月6日、7日,2021年5月17日、18日、21日,2021年6月5日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等方式分別轉(zhuǎn)賬19800元、9800元、50000元、30000元、66000元、10000元。
此外,2021年5月24日,男方及其父母出資75000元用于支付購買比亞迪牌小轎車,該車輛登記在女方名下。
記者粗略計算,除車輛購置費用外,原告及父母向被告轉(zhuǎn)賬約7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轉(zhuǎn)賬時間跨度頗大、支付方式多樣。雙方戀愛于2017年7月,而男方要求退還金額涵蓋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將近4年,不僅包括銀行轉(zhuǎn)賬,還有微信、支付寶等。
法院表示,上述事實,有起訴狀、銀行交易流水、微信交易流水、支付寶交易流水、行駛證,以及法院庭審筆錄等證據(jù)在卷佐證。
本案中,原告男方要求被告返還彩禮641498元及資金占用利息。被告女方則表示:1.汽車由原告出資購買,雖登記在被告名下,但事實上一直由原告占有使用,不屬于彩禮;2.戀愛期間雙方互有轉(zhuǎn)賬,款項均用于二人消費,不屬于彩禮。
女方返還50萬
哪些算彩禮?哪些算贈與?“彩禮”到底該退幾成?在2月1日最新實施新規(guī)中,對彩禮糾紛的處理、彩禮范圍等已經(jīng)加以明確,同樣適用于本案。
根據(jù)新規(guī),法院表示——由于雙方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故女方收取的彩禮以及無占有依據(jù)的款項應予返還。
圖片來源:VCG211477712686
對于彩禮范圍認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地當?shù)亓曀?、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來認定。
依據(jù)新規(guī),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于彩禮:
(一)一方在節(jié)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
(二)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
(三)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綜合本案情況,價值不大應以小于等于1000元為宜。即就原被告雙方往來款項,僅計算1000元以上金額。
依此,法院對本案涉及的“彩禮”做了詳細劃分:
首先是通過銀行卡轉(zhuǎn)賬的321376.4元、39222元,結合雙方自身情況及提供的消費明細,法院認定為屬于男方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在戀愛期間的共同支出,酌定女方返還70%,即252418.88元。
男方父母所支付的185600元,同樣系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給付被告的彩禮,被告應予返還。
至于雙方的微信轉(zhuǎn)賬,經(jīng)去除1000元以下的款項后,女方向男方支付的12438元可在彩禮款中予以扣除;案涉車輛現(xiàn)登記在女方名下,應歸女方所有,故購車款75000元應予返還男方。
上述款項加起來,法院裁定女方返還男方共500580.88元,占男方要求返還金額約78%,數(shù)額之大在新規(guī)發(fā)布后仍是少見。
究竟哪些算“彩禮”?
實際上,男女戀愛期間互送的禮物和金錢,哪些屬于彩禮、哪些屬于贈與,一直是彩禮返還類訴訟的爭議焦點。為進一步厘清彩禮與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的,不妨再看看山東高法官微上的案例:
方某與劉某(女)相戀,兩年內(nèi)向劉某轉(zhuǎn)賬500多筆共計140多萬元,單筆少則“1314”元,多則十幾萬元,分手后方某以撤銷贈與為由,將劉某告上法庭。
法院查明,雙方戀愛期間有結婚意思表示,轉(zhuǎn)賬記錄中的大額轉(zhuǎn)賬,如16萬、10萬等,可參照彩禮性質(zhì)予以適當返還,酌情確定劉某應返還方某40萬元。
其中,“談婚論嫁意思表示”及“大額”是兩個值得關注的關鍵詞。
法官說法表示,司法實踐中,有特殊含義的小額轉(zhuǎn)賬,均屬于維系戀愛目的之純粹贈與,雙方關系結束后一般不可撤銷。但如果雙方存在談婚論嫁意思表示,且一方為另一方付出大額款項,明顯超過其表達愛意的經(jīng)濟負擔,這種贈與類似彩禮或嫁妝性質(zhì),若雙方最終分道揚鑣,可以要求適當返還。
值得注意的是,陜西渭南富平縣法院近日也發(fā)布了首次適用“彩禮新規(guī)”的案例。其中,除了現(xiàn)金彩禮,訂婚時購置的衣服錢、首飾錢(金項鏈、金鐲子、金耳環(huán)、金手鏈四金)、上車錢、離娘錢均需要退還,不過男方為結婚辦酒席的花費并未算作彩禮。
圖片來源:陜西民政官微
在普遍觀念中,陜西屬于彩禮“中規(guī)中矩”的地區(qū)。
而據(jù)央視網(wǎng)此前報道,西交大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教授靳小怡在陜西相關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男性在彩禮上的平均花費達到13.16萬元,而八成以上的已婚男性有因婚借貸的經(jīng)歷。靳小怡還發(fā)現(xiàn),索要高額彩禮的婚姻,離婚率和發(fā)生婚姻暴力的概率都更高。
此外,高價彩禮區(qū)域性明顯,常表現(xiàn)為“家庭條件越差、子女負擔越多,彩禮負擔反而越重”的怪象。
對此,靳小怡曾向媒體表示,高價彩禮帶來的是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普遍受損,并降低了結婚率和婚姻質(zhì)量,“一方面,高額彩禮成為普通家庭難以承受的經(jīng)濟負擔,往往會導致婚前因彩禮談不妥而拆散一對情侶,使有結婚意愿的年輕人結不起婚。另一方面,高額彩禮使因婚借貸普遍存在,婚后的經(jīng)濟負擔往往導致家庭關系緊張,帶來婚姻質(zhì)量下降。”
當下,不少地區(qū)已經(jīng)展開婚俗改革,隨著相關改革的深入全面推進,“彩禮”“婚鬧”等婚俗問題的新風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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